我09年11月從馬裏蘭州搬到北維州。 當時就把driver license該到北維州了。因為車也停在北維州, 就把車輛保險轉到新住址(北維州)。 但是車牌照還是馬裏蘭的, 10年2月就到期了。 但是也沒有多想, 覺得等到期了就換北維州的牌照唄。 結果10年3月換了牌照, 以為無事。 誰想到, 前幾周收到馬裏蘭州collection unit的信, 說要罰511刀從09年12月到10年2月無馬裏蘭州的保險。我已經讓保險公司發了證明說有保險,隻不過是北維州地址的。 前幾天又收到collection unit 的信說要intercept federal vendor payment.
想請問有經驗的達人們, 我該怎麽辦啊?馬裏蘭MVA的電話也沒人接。 我不是沒保險啊?! 這不是明搶麽? 有地兒說理麽? 如果不付這幫搶錢的, 會有什麽後果麽? 實在是想不出什麽轍了。 Any suggestion is welcome! 先謝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