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回答: 回答二泉映月2009前後左右2010-08-16 23:44:36

法律法規都有基本原則。沒有任何規定是永遠沒有邏輯上模糊的地方。這時候就要法官按照基本原則來作判斷。交通法規的基本原則是保障安全不出事故。

橫向高速撞過來的車(假設他有綠燈),如果看見路口有車,就因為覺得自己有路權而撞過來,那麽他就有 manslaughter 和 attack with deadly weapon 的嫌疑了。

即使他可以辯解他隻是錯誤地判斷了距離和速度,在交通法規的範圍裏,他也是 reckless driving 和 drive too fast for the condition。這比在路口中間等左轉要嚴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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