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知2年後我收到一封信,他把我和兒子,我省保險公司,他的公司和老板,,,,全告上法庭,說他從那次車禍後,脖子如何疼,半年不能工作,以後又如何如何。車主是我,保險是我兒,因那陣他開得多,我怕萬一有事有麻煩,因我是馬路明星,保費比他便宜43%,所以保險換他名下,每年多交1000元以上。
他告老板,車破不及時修,刹車不靈,超時工作,,,,,,我兒告我不理,這是他和保險公司的事,與我們無關,這信就是告知一聲,好幾年了,估計沒賴成,根本原因就是因我兒開車,我們把賠償保險多加了300萬,俺和老公車就多保100萬,他留口水了。
俺這基本保險好像是2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