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如果真撞人想耍賴, 我首先不承認我走過那條路,但我心裏沒鬼, 所以警察一問我就說是走過.我從沒想過撒荒.
2. 警察問我的車牌是不是XXX, 顏色是不是YY, 你的意思我說不是?
3. 我的車當天擦過車門, 我有照片做證. 高度, 擦痕依然擺在哪兒.
4. 假設我撞了人跑了, 請注意我被指控在高速上撞了人家後BUMPER. 我的車是CAMRY, 不是汗馬那麽強壯的撞了人家自己什麽傷痕都沒有的那種. 是有點腦子的人是不是就能推斷出我車前BUMPER就有凹進去傷痕呢.那當我接到警察打來電話, 指控我HIT&RUN, 聲稱對方有證人, 另外還有CAMERA的證據.我早嚇的兩腿打軟承認了. 因為車禍是很難COVER的傷痕的.我不但沒承認, 我第二天我還專門跑到當地警察局立了案, 報告有人冒充警察騷擾我, 汙蔑我HIT&RUN. 我和我們當地警察談了半小時,他們告訴我下次他再打就按*69來TRACK電話.那個洲警周日再打的時候, 我就按了*69, 真的把他的號碼拿到了. 也為此付了費給電話公司.你認為我要真的HIT&RUN了,我會到警察局報案, 還用*69TRACK打電話人的號碼嗎?做賊心虛的人有這必要嗎?
如果你依然認為我是撞了人耍賴, 那你也太看的起我的心理素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