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這樣的事情也有,事後抵賴的人要堤防

經曆過也聽到過一些車禍,當場說話很誠懇,事後回家一合計,覺得如果說成這樣那樣一點,有利於自己,然後報告保險公司,報告律師就撒謊,把事情說成有利於自己的,反正發生車禍就那幾秒,曆史沒法回放。所以上邊一位說得很好,報告警察時,要想清楚,說清楚。我最近的事故,就是警察報告上最後明確說了 “This collission was caused by P1 violating section xxxx - unsafe speed. This cause was established by statements and vehicle damage.”
你看,警察判斷是部分基於你的statement,雖然現在還沒理賠好,但有了這個報告,我不太擔心得不到公正的處理。還有,我第一次,在紅燈前鬆了下油門,不小心滑行一點點,碰到了前麵車,我都以為前車沒感覺呢,可那個大媽下來就衝我發怒,我當時剛來美,都弄暈了,她回頭還告人身傷害,最後我的保險沒給她,隻給了她修車的錢。估計保險公司看看她的車,根本就幾條被我license plate擦一下的細滑痕,是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

總之誣告的人很可惡,自己開車上路一定要小心,出了事一定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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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聽到這樣的事情也有,事後抵賴的人要堤防 -Ilovescrewdriver- 給 Ilovescrewdriver 發送悄悄話 (20 bytes) () 04/09/2010 postreply 2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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