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由於修車費高於車價,被按照total loss 理賠。可是,現在雙方對於車的價值無法達成一致,相差一倍。
保險公司隻願意按照craigslist三個月來上麵的最低私人交易價格理賠,我把目前的craigslist各種價格, autotrader.com的價格發傳真給她們,他們說是asking 價格,不是交易價格,不算。很不講道理。
把三年內的換零件收據給她,她是隻算兩年內的,兩年多的不算。
還有什麽辦法可以得到合理賠償?保險公司是AllState。
當然,最後就告到small claim court?
當然,現在他們公司付我租車錢,$20/day, 所以,我不怕拖。我就怕以後他們不付了,因為我沒有租車,隻用自己的另外一部車開。是不是隻要沒有settle down, 他們就沒有理由終止租車?
有經驗的兄弟姐妹請出主意,有點怕怕的。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