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了車,才發現那橫著的車裏沒人,那個把車停在路中間的車主趕緊來道歉,原來那車先和一輛大貨車碰上了,大貨車把車停在很遠的安全地方,不然停邊上我也就看見了。出事後她說根本無法打開車燈和緊急燈。馬上警察就來了,我說我不用去醫院,怕麻煩,老公也在來的路上了。
警察和我們分別作了筆錄,車也被拖走了。警察隻給了個case number 和警察局電話號碼,還有讓我們填寫一份事故報告72小時內交到DMV,因為是聖誕節,再加上周末,讓我們周一往警察局打電話。我和老公回家後發現我們沒要那車主的名字,電話,和保險公司的信息,看來我當時是被撞傻了。難道現在隻能等周一給警察打電話要肇事車主的一切信息了嗎?責任應該100%在那車主吧?就怕那車主脫卸責任不賠啊!
祝大家聖誕快樂,可別像我這麽倒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