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也是在停車場,對方倒車把我的側鏡撞掉了,對方認錯,但始終不給保險資料。後來那女人的丈夫來了,直接就把車開跑了。我第二天去警察局報案。一開始一個小黑妞警察裝作挺懂似的說這種事情他們最多給對方發一封信,不會有進一步的動作。後來我堅持正式報案,一個男警官立即認為這是hit and run,詳細記錄了經過和這個女人的特征。後來他們之間發生了什麽我不知道。過了一段時間,我的保險公司給我打來電話,讓我去指定地方估價,然後修車,租車什麽的。我沒有花一分錢。
我猜警察或者發了一封信,或者直接上門了。一般小老百姓即使有些刁,警察一問,一般也就老實承認了。
關於你的情況,不明白警察的意思,什麽是“事情已經發生,他們不能寫任何報告”。對方不給你保險資料,應該屬於hit and run.你應該記下了對方的牌照號碼了吧?警察應該能根據牌照查出對方的姓名地址,然後發一封信給他們。可能有的警察懶,不願意管。你應該跟他們強調hit and run,不是一般糾紛。另外我覺得你的保險公司應該代表你向對方索賠。至少你的案子裏對方至始至終沒有給保險資料,你應該抓住這一點,因為不論責任如何,不給保險資料,對方都是違法的。有了保險資料,就變成了雙方保險公司之間的事情。如果你不滿意保險公司之間的處理結果,才會有上庭的問題。打官司太耗人,盡量不要走到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