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以前我就給你們支過招了。

如果是有急事而又找不到停車位,你就是停在馬路中間也別用那個殘疾人的位子。停在馬路中間叫妨礙交通,罰款三十。占用殘疾人的停車位,結果你已經看到了,不用我再多說了。
據我所知,這種罰款你連P都不用放一個,趕快付了拉到了。就沒有一個法官會給你減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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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你當時給的這招兒 ,從經濟學考慮可行 :) -internuts- 給 internuts 發送悄悄話 internuts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9/2009 postreply 22: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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