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扯皮,有路口有錄相看錄相,沒錄相看目擊證人

來源: -vip- 2009-06-29 08:39:4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73 bytes)
都沒有就更扯皮了。
因為如果你車全換過來了他煞不住撞你,算追尾,對方全責。如果你車沒全換過來被撞,算你cut off別人,沒有在安全情況下換道。
所以真正扯皮的地方就是看你們兩車間距離和車的速度。誰說都有理。評判靠證人和錄相。

既然你也不想扯皮而陷入一個不必要的官司,那就學到經驗教訓:換道,尤其是換到左車道(快車道,超車道),一定要加速,而不是減速,不管前麵是不是要到路口停或轉向。不能故意阻礙正常車流速。加速換過道後再煞車減速,這是幾乎所有城市尤其是大都市的換道準則。

所有跟帖: 

VIP is 100% right! -Audi- 給 Audi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9/2009 postreply 09:48:44

解釋的非常清晰,謝謝! -active- 給 active 發送悄悄話 activ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9/2009 postreply 09: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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