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找律師是浪費. 以我三次車禍經曆,

第一次,雪地我刮人家,對方修$1000, 我的保費漲,換公司.
第二次,人家撞我又沒保險,警察不願來(加油站不屬公共路).起訴對方, 填張表,出庭,法官當庭判對方賠.過程三個月.
第三次,人家撞我有保險,警察報告給對方罰單.直接找對方保險公司,得到全額(我的車報廢,給了NADA的RETAIL價加稅).
律師多數是不可信任的. 賀梅案起關鍵作用的不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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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謝謝你的回複 -lovecd- 給 lovec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4/2009 postreply 2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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