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路口等紅燈被追尾,2000年的老車,94000miles。後麵的 liftup gate, bumper和一個燈撞壞了。state farm給我的幾個body shop給的最高估價是3000,是用新的parts估價的, 另外兩家股價1500多和2000多,都是用used part估價的。3000160;的那個body shop跟我講,我的車這麽老,state farm很可能要求用used parts估價。我能否要求一定用新parts估價呢?請問我的最佳策略應當如何操作呢?
在我前麵的求助帖子中,有仁兄提到我應該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file claim, 因為我如果用自己的保險公司的話,就會留下記錄,不論是不是我的責任,將來我的保險都會漲,請問是不是這樣?
你的回複中提到“如果說,對方保險公司估價修理費用是2500塊錢,他會跟你說,給你2500塊錢支票,你到外麵找修車行吧,你一定要跟他說:我去你們保險公司指定的修車行修我的車吧!”,那如果保險公司讓我把車放到指定的body shop讓他們去修我不用管,我應該怎麽回複呢?我其實不是很想全修,因為畢竟車已經很老了。想自己找個地方修一部分就行了。
還有個問題,怎麽要求賠償diminished value呢?由誰來評估diminished value?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