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也不一定,

按2001年婚姻法的規定,好像隻有一種情況事實婚姻會構成重婚罪:先有登記婚姻(合法婚姻)再有事實婚姻的的情況。如果‘非法同居’(事實婚姻)在前合法婚姻在後的隻有後一次的婚姻得到法律承認(很不合理吧?),兩次都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的不構成‘重婚罪’而且都不受法律保護。總之,隻有合法登記結婚才行,‘事實婚姻’一直在中國法律界含糊其詞的(非法同居倒常用),本身沒有法律地位,得不到財產上的利益。

保護孩子的利益是應該的,孩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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