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情況是:

誰出錢,誰就有發言權。假如把婚姻看成個經濟體,出錢的就是股東,當然就有發言權。

我知道的真實案例就有這樣的。父母出錢,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和兒子、兒媳的名字都列在產權證上。等到分割的時候,作為產權所有人之一,當然要一起參與。

所有跟帖: 

真複雜!分的那麽清,還不如不要結。 -urbb- 給 urbb 發送悄悄話 urbb 的博客首頁 (148 bytes) () 08/17/2011 postreply 22:51:44

老大,國內的情況又怎是“複雜”兩字了得。 -六如- 給 六如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17/2011 postreply 23: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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