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出錢,誰就有發言權。假如把婚姻看成個經濟體,出錢的就是股東,當然就有發言權。
我知道的真實案例就有這樣的。父母出錢,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和兒子、兒媳的名字都列在產權證上。等到分割的時候,作為產權所有人之一,當然要一起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