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以前的法律更偏向女方,或弱方, 離婚時所有財產都對半分,不管是誰賺的, 也不管是婚前掙的還是婚後掙的, 如果有孩子,基本房子就歸女方, 男的被掃地出門,家庭法庭的審判員大都是女性, 男的基本沒啥贏的希望, 後來法律變通了一些, 規定婚前是誰的那以後還是誰的, 婚後增值的對半分,不過有了孩子的情況要負責一些.
婚前財產各歸各,婚後增值的部分對半.以前是婚前都對半!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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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這法律,繼承財產的富家子是不能嫁的
-修身養性萬年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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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2010 postreply
02: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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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窩孩子啊
-重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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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2010 postreply
0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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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最後,還得靠點良心
-絕不浪費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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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2010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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