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以前的法律更偏向女方,或弱方, 離婚時所有財產都對半分,不管是誰賺的, 也不管是婚前掙的還是婚後掙的, 如果有孩子,基本房子就歸女方, 男的被掃地出門,家庭法庭的審判員大都是女性, 男的基本沒啥贏的希望, 後來法律變通了一些, 規定婚前是誰的那以後還是誰的, 婚後增值的對半分,不過有了孩子的情況要負責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