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起見,你可以打電話谘詢一下那種employment relationship的機構。我覺得一個善意的提醒,在reasonable的範圍內的,這樣的規定應該是可以的。
有些公司都有這種類似的規定,不過不能太強硬
所有跟帖:
•
我以前學employment law時記得是要提醒三次, 三次以後還無法達到employer滿意的效果,就請回家了
-虐虐-
♀
(0 bytes)
()
09/22/2009 postreply
17:34:42
•
不是,我說的是請annual leave的事情
-coffeebeans-
♀
(495 bytes)
()
09/22/2009 postreply
17: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