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眼即是擁有,何況還跟您家待了那麽久,物質的東西散了未必是壞事。

來源: 宗闋 2014-02-16 15:24:5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宗闋 ] 在 2014-02-18 07:12:1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曾經的擁有-----應珍視當下的你所有群思2014-02-16 08: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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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不擁有,還不大緊。可惜得是後人再也看不到了。 -群思- 給 群思 發送悄悄話 群思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6/2014 postreply 18: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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