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個真實案例。在農村,一個小夥子強奸一個女的,但竟然讓女的給他吃他的大棒棒糖,結果,我靠,那女的真吃了。她他媽的一口把那玩意給咬下來了。後來,那小子給抓住了。
關於這件事,我想知道:
1,抓住他之後,他們是否先試圖給他把那玩意縫上?是否應該這樣做。
2,當時,那女的咬下來之後,是吐了出來,還是咽下去了?是否是一口咬下來,還是,沒有完全咬斷,然後頭一甩,給撕下來了?
這個女的能說,夠狠的嗎?
這個案例,其實有些奇怪。無論如何,這個小夥子可能有些天真,而且是一個狂熱的口跤愛好者。他熱愛口膠就像梵高熱愛繪畫一樣。他熱愛口膠,結果丟了雞吧,是不幸的。但是,梵高熱愛繪畫,丟了耳朵,卻莫名其妙的很。
但以前還發生過真事,因為女的被強暴沒有反抗而被判刑。所以,我們的生活
隻有現在是合理的,過去和未來都是非常荒誕的。
立
會不會發生在強吻時被咬下舌頭的?這種情況是否是正當的?而且,如果真的曾經發生,那麽被咬下來的應該都是男人的舌頭吧?嗬嗬!不會有女人的舌頭吧?但如果是一個男人被強吻,而他的確咬下了女人的舌頭,結果會怎麽樣呢?這就很有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