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花生和你的粉絲們分享

昨天城裏的最熱門話題應該是花生的抄襲案了吧?有人說花生隻是用了蔡要要(豆瓣博主)的idea,抄襲的是她一些博文中的部分內容,然後再重新加工;還有不少人覺得經花生再加工後的作品比原作更有靈氣,更有可看性。基於這一情況,有人疑問,這是不是還算抄襲?
 
下麵是我從維基百科上摘錄的部分與此事件有關的信息,看完後我想大家就會清楚了:
 
抄襲英語:plagiarism),亦稱作剽竊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定義,為抄錄他人作品以為己作。對於原著未經或基本未經修改的抄錄,這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有時抄襲之認定較難以做出客觀判斷,必須經過主觀判斷,例如模仿一個故事的情節是否屬抄襲就有很大爭議,一些人認為故事情節屬於思想範圍,而“抄襲思想”並不是侵權的行為,因為法律隻保護思想的表現方式,而不是思想本身。有些抄襲行為雖未達到客觀上的侵犯權利(例如:部分抄襲行為在法律上並不違法),但是在學術界或相關領域,則是嚴重的違背道德良知行為。不當的抄襲行為,可能導致學位、褒獎、職務或是認證的撤銷,嚴重者恐麵臨法律訴訟及求償。

 
原創不易,特別是那些與眾不同的思想,更是來之不易,所以是需要被保護的。一個對抄襲沒有限製的社會是很難有突破和好的發展的。
 
我不怎麽記得花生的文章,想必也一定是有好文釆的,否則也不會有粉絲,成名博了。在榮譽和名利麵前,隻有智者才能看到它們真正的價值。寫博不隻是為取悅自己,還是在向你的讀者傳遞你的三觀,所以不要做辜負你讀者的事情。
 
我很讚同花生現在所做的為重新思考而關博的決定。至於你的道歉,蔡要要是否能夠接受,我想隻要你的道歉是足夠誠意的,相信蔡要要也是懷著對這個世界的愛在寫作的,會有寬恕之門為你打開的。
 
希望花生能在事件解決後,重新振作精神,繼續?對人生的感悟。用什麽筆名是你的自由,但隻要文章好,就是理直氣壯的。一句話,不要讓你的粉絲們等太久哦。
 
最後與你分享一段我的經曆,雖與你的這段經曆不同,但錯誤的性質是一樣的:
 
初三開學初的一次測驗時,同桌經我允許,copy了我的答案,抄了幾題我不知道,但有一題因為錯得連解題的過程都一模一樣,而被老師發現。可能是因為初三這個特殊的階段吧,老師特別的嚴厲,決定給我們兩個處分。我清楚地記得那天的學校大會,一個高二學生因為聽靡靡之音(現在看來是太冤了)遭記過處分,我是口頭警告,同桌也是記過。當時我就覺得倒黴呀!沒麵子呀!鬱悶呀!我媽是個很嚴厲的人,當我極度擔心她會怎樣反應時,她卻隻給了我一句話:這一年你成績上不去的話,就隻能去垃圾學校了!我想我是有點受刺激了,結果那年我是以全班第六的成績直升本校高中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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