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們抗議的是一個出問題的係統 -- 這個係統首先沒有給予梁和其搭檔足夠的訓練(梁和搭檔都有CPR證書卻沒有相應能力),然後違反規定將兩個菜鳥搭配在一個紐約最危險的樓內巡邏,然後這個樓市政係統又恰好幾個月沒修燈,導致這倆菜鳥高度緊張最後產生悲劇。 而在悲劇發生後,出於對自身政治利益考慮,這個係統又將梁警官犧牲掉來滿足長久以來民眾對警察濫用暴力的不滿,而這個決定的根本在於梁警官是一名亞裔,是最沒有政治聲音群體的一員。
2. 我們堅決支持非裔對警察濫用暴力的抗議,但是梁的事件恰好不是他們所抗議的“警察濫用暴力”而是一個人槍支事故性開火後反彈打中了另一個人致死的情況,而恰好開槍那個人是個警察,倒下的人是個非裔的事實。 而梁案的重判恰好是放過了其他警察實際濫用暴力的行為。是典型的替死。 梁應該受到法製下的合理懲罰,但是不應作為替罪羊而被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