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你以前選擇做路人,現在有什麽理由不選擇做路人? 換句話說,現在的你能給她什麽以前給不了的?如果沒有,那麽現在跟25年前的情況沒有本質區別嘛。
3. 現在心痛,當時為什麽不死追?當時死追不到,現在時過境遷、事易世移,心痛有什麽用?
4. 以上三點不外乎說明:人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你當年決定做路人而不是朋友,自然有你的道理。過了25年,這道理為什麽就變了?她的遭遇是你造成的嗎?是你改變得了的嗎?不要把自己的影響力(不管是壞的影響力還是好的影響力)看得太大。自己被自己感動的俠肝義膽,可能隻是理想主義;不合時宜的愧疚,有時候也不過是自作多情。
5. 不像是真愛複蘇,更像是中年危機。
6. 地下工作搞不得,否則雖然不一定老房子著火,但唧唧歪歪的也後患無窮。就算要幫助,也要光明正大地以家庭的名義,把她變成你和太太共同的朋友。一起出去玩啊,請她來家裏做客啊,給她介紹愛人啊,等等。凡事要往光明的方向努力,對你對她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