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住俺家樓上的叔叔阿姨忽然離婚了。
一直過的挺不錯的,忽然吵起來、動手、離了。挺莫名其妙的。
後來偷聽到俺爸媽的談話,才知道,原來阿姨發現女兒的爺爺對女兒性猥瑣,憤怒不已。
而她丈夫居然認為家醜不可外揚、孝為大,不但留他猥瑣老爹繼續住在他們家,還不許阿姨聲張,當啥事兒沒發生。。。
據說在離婚庭上,這位丈夫還維護自己的老爹,說阿姨編造汙蔑,是嫌伺候老人麻煩,想攆走。
我呸!都和和氣氣一起生活N久了,而且再惡毒的媽也不會把自己的閨女擱裏吧?!
奇葩的是,法庭把女兒判給了她爸,好像是女兒自己的選擇。現在想想,女兒是當時還小、實在不懂事兒。也怨恨她媽把這事兒說出去,以為自己選擇和他爸生活,就能證明這事兒沒發生。自欺欺人的心理。
後來這女兒,一切受虐兒童的症狀都出現了…墮落、無法自拔,非常可憐。
一到法定年齡,就草草嫁了個人,自己挺好看的,丈夫居然是個打架打瞎了一隻眼睛的小混混。我不是歧視殘疾人,隻是感覺,她慌裏慌張,跟逃難似滴。
相比之下,樓主長得好好的,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