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過是換個兒詞兒,理論上是沒什麽區別。

來源: 玉珠 2015-06-25 12:44:4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58 bytes)
回答: 叫換夫俱樂部可好?慕容西瓜2015-06-25 12:39:36

刑法所規定的“聚眾淫亂罪”並非是針對“換偶”的,所針對的主要是“群奸群宿行為”(Groupsex)。刑法規定本罪並不隻是因為該行為違反了倫理秩序,而是因為這種行為侵害了公眾對性的感情。因此,三個以上的成年人,基於統一所秘密實施的性行為,因為沒有侵害公眾對性的感情,故不屬於刑法規定的聚眾淫亂行為。隻有當三人以上以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可能認識到的方式實施淫亂行為時,才宜以本罪論處。(參見張明楷《刑法學》2004年第二版,第821-822頁,法律出版社)所以說,換偶行為在司法實踐中並無很大後果,司法機關也基本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我還能說啥,最低限度明哲保身。好不好,自己定奪哈~

所有跟帖: 

日本有這種法律麽?加拿大有麽? -慕容西瓜- 給 慕容西瓜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5/2015 postreply 12:46:19

我有限的了解是法律上德國沒有此罪。 -玉珠- 給 玉珠 發送悄悄話 玉珠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5/2015 postreply 12:52:33

漲姿勢了,就是說3P 是最安全的 -CRUSH- 給 CRUSH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5/2015 postreply 12: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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