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補充一篇有關習幕的文章,有助於大家理解沈複的悲劇。

來源: WXCTEATIME 2015-05-26 12:24:3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367 bytes)
回答: 沈複的悲劇根源在哪裏?WXCTEATIME2015-05-26 11:08:56
勿輕令人習幕

吾輩以圖名本就,轉而治生。惟習幕一途與讀書為近,故從事者多。然幕中數席,惟刑名、錢穀歲修較厚。餘則不過百金內外,或止四五十金者,一經入幕,便無他途可謀,而幕修之外,又分毫無可取益。公事之稱手與否,主賓之同道與否,皆不可知。不合則去,失館亦常有之事。刑名、錢穀諳練而端方者,當道每交相羅致,得館尚易。其他書記、掛號、征比各席非勢要吹噓。即刑錢引薦,雖格有用之才,潔無瑕之品足以致當道延訪者件無一二,其得館較難。以修輔而計刑錢,一歲所入足抵書號征比數年。即失館缺用,得館之後可以彌補。若書號、征比得館已屬拮據,失館更費枝梧。且如鄉裏課徒及經營貿易、蘊袍疏食勤儉有素,處幕館者章身不能無具,隨從不能無人加以慶吊往還,親朋假乞,無一可省。歲修百金,到家亦不過六七十金。八口之家,僅足敷衍。萬一久無就緒,勢且典貸無門,居處既習於安閑,行業轉難於更改,終身坐困,始基誤之。故親友之從餘習幕者,餘必先察其才識,如不足以造就刑錢,則四五月之內即令歸習他務。蓋課徒可以進業,貿易可以生財。作幕二字,不知誤盡幾許才人。量而後入擇術者,不可不自審也。未成者可改則改,已業者得休便休。

須體俗情

幕之為學,讀律尚已。其運用之妙,尤在善體人情。蓋各處風俗往往不同,必須虛心體問,就其俗尚所直,隨時調劑。然後傳以律令,則上下相協,官聲得著,幕望自隆。若一味我行我法,或且怨集謗生。古雲利不百不興,弊不百不除。真閱曆不可不念也。

戒已甚

餘尚在胡公幕中,初讀律書時,惴惴焉,恐不能習幕是慮。友人駱君炳文,端方港練,獨嚴事之。嚐語餘田:以子之才之識,為人佐治,所謂儒學醫案作齊者,非不能之患,正恐太能耳。餘請其故,曰:衙門中事,可結便結。情節之無大關係者,不必深求。往往恃其明察,一絲不肯放過,則枝節橫生,累人無已,是調已甚,聖賢之所戒也。餘心識之,不敢忘。數十年來,覺受此語之益甚多。戒已甚不僅佐治宜然,處世待人成當取法。

公事不宜遷就

實之佐主,所辦無非公事,端資和衷商酌,不可稍介以私。私之為言。非必已有不肖之心也。持論本是,而以主人意見不同,稍為遷就,便是私心用事。蓋一存遷就之見,於事必費斡旋,不能適得其平。出於此者,大概為館所羈絆。不知吾輩處館非為賓主有緣,且於所處之地必有因果。千慮之得有所利,千慮之失有所累。小者尚止一家,大者或徧通邑,施者無恩怨之素,受者忌報複之端。所謂緣者,宿緣有在,雖甚齟齬未必解散。至於緣盡留戀,亦屬無益。且負心之與失館輕重懸殊,何如秉正自持,不失其本心之為得乎?此當與不合則去得去有數須成主人之美諸條前後合看,意義始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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