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故事如果從女方角度寫,可以是完全不一樣的控訴文章。我腳著就算搬運的婚姻,能堅持了三年,能費勁生個孩子,就不能說

回答: 離婚大戰(八)2010的冬天2015-05-22 10:06:50

人家女人從來沒打算跟他過日子。就算兩個公民自由戀愛,能堅持三年的也不錯了。

這兩個人分手鬧到這個地步,主要是生活觀不一樣。男人就知道省省省,沒有一點生活情趣,沒有一點交流,不舍得給老婆孩子花錢,孩子都兩歲了,還住地下室,又不是沒有收入,工資不有5萬嗎?在美國任何一個大城市,都足夠租個一間一套的地上公寓了。現在國內生活很好,女人怎麽會喜歡這樣的日子。估計怨氣好久了,沒準吵吵鬧鬧好久了,男人置之不理就是了,當然會說是為了要買房等等。男人平時除了工作,估計同老婆也沒啥交流,本來感情就沒基礎,這樣就更向陌路人了。

另外,加拿大的婦女庇護所這麽好?美國這邊的庇護所跟流浪漢的收容所差不多,環境差周圍的人五毒俱全,哪裏有女人歡天喜地的願意住那裏?除非她們本來的住處比收容所還不如?難道他們的地下室這麽簡陋不堪?而且女人是不是從來沒有拿到過一分錢?或者沒有花錢的自由?會為一個月一千加元而歡喜?對了,自己來加三年了,沒有一個自己的朋友,朋友都是男人的,估計從來沒讓她出去跟其他女人交往過。。。見過一些搬運工,就怕老婆來了就跑掉,不交老婆開車,不讓老婆出去打工,不讓老婆交朋友。。。這樣的例子也不少。 我這是站在女人的角度上看,覺得其實這個女人的日子挺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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