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舞妹,如果統一,應該都用“玩弄”。

來源: 苗盼盼 2014-12-04 09:22:3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1 bytes)
“通奸”有把對方也扯進來的感覺。而對方也許隻是被逼為娼而已。

所有跟帖: 

-老花貓- 給 老花貓 發送悄悄話 (269 bytes) () 12/04/2014 postreply 09:30:53

如果是財色交易,當然可以算通奸。問題是,不一定都是這種情況。 -苗盼盼- 給 苗盼盼 發送悄悄話 苗盼盼 的博客首頁 (203 bytes) () 12/04/2014 postreply 09:35:45

-老花貓- 給 老花貓 發送悄悄話 (218 bytes) () 12/04/2014 postreply 1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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