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看著實在是眼暈。。。文體不拘泥於形式,你少點兒標點符號,一點兒都不影響意思的表達

來源: 老裴0000 2014-07-17 18:24:5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回答: (來過猛的)-大沙發2014-07-17 13:51:23

所有跟帖: 

不要這麽憤世嫉俗嘛。形式決定內容。眼暈真是我要追求的效果嘛。來也抱一個。 -- 給 立 發送悄悄話 立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7/2014 postreply 18: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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