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和他認識好些年了,仰慕裏完全沒有愛慕。愛,對我來說是多麽奢侈,至少當年的我是這麽認為,因為我當初的失戀並不是被動態。可因感情用事去主動失戀加上一個倔強脾氣且又處於寧死不低頭年紀,那這失戀會傷人。特別對於一段長時間的交往而言,那麽它的傷害愈合也需要幾乎相同或更長的時間。打住,我並不想再念叨那些逝去的感情or感情用事。我是想叨叨關於和他的相遇。我總覺得和他平凡的相遇直到那天終於有一點都市魅影的色彩。可惜目前為止離豔遇還有些遠。所以這一恍惚,我就有些猶豫和搖擺,到底是貼近還是走得更遠些?畢竟傷口大概可能也許已經或早已愈合,我也到了不能一碰見男人就逃的年紀。
對了,你們一定想知道他後一句說了什麽?可惜我記不清了,也許是類似“美得像一隻得意的小豬”?不知何時,這種隻記得開心歡樂卻輕易忘記糟心惱怒的心理行為逐漸演變成了生理行為。有好有壞。世上沒幾件絕對的事,還不都半神半鬼,喜憂參半的,因此我一直沒有念頭去治愈。但最近我有些懊惱,不為別人,隻為了我想不起許多他逗我生氣令我惱怒的話,無論是真氣還是假惱。
但那天我沒生氣瞪他,我怕眼妝在氣溫的催熟下會不會因為一個怒瞪而掉下地,砸中某個科學兒童。兒童是花花草草,砸壞了師傅是會罵悟空的。於是我隱藏了對他無聊的不屑,了如指掌的得意以及那一瞬間的恍惚,優雅地扶正黑超,毫無表情也熱得毫無生氣的問道:“您走不走,酒會一會兒可開始了。”他聳聳肩,那意思“So What!”我忍不住咕噥了句:“再不去,好吃的會被她們拿完!” 想起這我的確有點傷心。他似乎被我“感動”,牽起我手快步走進華僑城。
一進華僑城立刻涼意頓生,雖然我的臉還在發燙,我的心還在猛跳,我的腳有點走不了那規範的一線步,但我不再擔心臉上的妝會化成泥砸傷一切萌生物。
從他那樣嫻熟地牽起我的手開始,這段有些變味的長時間普通相遇,應該必須絕對終於又向豔遇上靠攏了一點兒。。。or?嘿,不如你們幫我決定下一集我該往遠了還是往近了繼續寫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