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忙,一抬頭,怎麽2點都隻差8分了?趕快電腦一關就跑。雖不是高峰時刻,平時40分鍾,這回半小時得要。Local,在一個大轉盤前永遠潛伏著警察守株待兔。我看到警車的時候當然猛煞,向警察叔叔致敬。我旁邊一個傻X衝過去了。警察跟上,我緩緩跟著警車。傻X停了,警察停了,伸手指示我停。限速35,我50,罰$155。等的時候拿手機,無意中看到才1:10pm,氣死我了,快趕死,鍾看錯,少看一小時。
前幾天主婦大水,我隻好掩麵而逃。隻怪我遇人不淑,怎麽就沒人養呢?忙了屋裏忙外頭,上個班三天兩頭開遛,看老板臉色。自帶工資保姆傭人,加通房丫頭,還要不要人活?別人至於我這樣掐表趕路嗎?
BTW,我該認罰,還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