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她在段捐精的案件中表現了一個好律師堅定不拔取證的良好素質。50歲重新入職場會麵臨更多挑戰和困難,但是她豐富的人生閱曆會幫到某一類客戶群,真的不見得賺不到錢。
她家務事沒理清楚。抵押了自己美國房產給段回國發展,但是對大宗錢財卻缺乏架構管理和製約手段,可悲可恥。
海歸分居家庭的問題很多。是段自己沒有平衡好。他太蠢。
要麽人分開錢分開,各走各的。互不相關。
要麽大錢給太太兒子買斷自己的嫖娼小自由。
求律師事務所職位應該穿西裝。不是這種嘩眾取寵的蒙古舞裙。她陣腳亂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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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拜舞神燈!
-Blueb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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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2013 postreply
07: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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咯吱你!!!咯吱你!!!咯吱你!!!咯吱你!!!咯吱你!!!
-舞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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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2013 postreply
08: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