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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川曄 2013-05-24 18:54:3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586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川曄 ] 在 2013-05-27 06:35:3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回複:(2).川曄2013-05-24 18:48:57
我們都說這個男的在女的麵前已經賤到不能再賤的地步了。 那麽現在這種situation就純粹是自找的。 不過孩子都大了,鬧就鬧吧。

比如一次男方家裏很嚴肅的場合,女方家的親戚也去了,穿的花枝招展。 男方家的一個親戚隨口說了句:什麽素質。 這下可捅了馬蜂窩了! 女的不依不饒,一直跟男的鬧。 男的無奈,隻好讓家人道歉。 男的父母親口跟女的道歉。 按理說已經夠可以了吧? 你是小輩。 女的還不行。 必須讓男方家裏出代表,買上高級東西到女方的親戚家,一家一家登門道歉。 男的居然答應了,男方的家居然也這麽做了。 :D 如果是我,當時已經離了。 可是這個男的就這麽賤。 他賤的同時,也讓他家人跟他一起賤 :shock: :shock:

所以我們幾個朋友私底下說:男的離婚是個大好事。 女的不是瘋狗麽? 把她放出去,讓她咬別人,折騰別人去。 :D

結果離婚也離不好。 女的說了,你不是離婚麽? 我找律師, 律師費我們均攤。 女的真去找律師去了。 我們勸男的也去找律師。 他說他不找。 省錢。 我們問:省錢幹什麽? 他說:給孩子,給我今後留。 我們說: 你是不是天底下最大的傻瓜? 你老婆找律師為她自己多爭自己那份。 然後說她的律師費你們均攤, 然後你不找律師,甘願吃虧? 那你幹脆把所有財產都給你老婆得了。 男的又不幹,說自己還要生存。

我們理解他老婆了。 跟這種不明事理的人過這麽久也真夠憋屈的。

所有跟帖: 

回複:(4) -.川曄- 給 .川曄 發送悄悄話 .川曄 的博客首頁 (1303 bytes) () 05/24/2013 postreply 18:57:41

嗬嗬嗬~~~ -Bluebell- 給 Bluebell 發送悄悄話 Bluebell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4/2013 postreply 19:05:16

BTW,上麵的全是別人寫的,轉貼,轉貼。不過我真的見過這女的 -.川曄- 給 .川曄 發送悄悄話 .川曄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4/2013 postreply 19:22:57

這應該是(5)了。 -longhand- 給 longhand 發送悄悄話 longhand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4/2013 postreply 21: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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