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有類似的經曆,從旁觀者的角度來說我覺得

回答: 如果你的好朋友林卡2013-03-21 08:40:22

大家都是成年人,有些性格習慣很難改變。加上多年的冷戰或吵架早已令雙方心裏積怨頗深,談愛情已是奢求。他們近二十年的婚姻爭吵的幾乎總是為了同一個原因。事已至此,如果從純理性的角度來說就該離了給雙方自由。但是不離婚的理由有很多:

1. 為了尚未成年的孩子有一個看似完整的家

2. 他們的婚姻沒有小三,所以並不急著離了投入另一個人的懷抱。

3. 最重要的是離了之後可能要在漫漫的人生長路上孤獨地前進,直至遇見另一個可信賴的人。

#1隨著時間的推移就變得不那麽重要了,因為孩子大了就漸漸能理解媽媽的痛苦。#2隻是不願改變現狀,倒不是一個很重要的理由。#3才是關鍵。離與不離就取決於朋友心裏的那杆秤:是繼續忍耐並盡力讓自已活得快樂些還是勇敢地邁出那一步。這個天平的砝碼隻有當事人自己才清楚。作為朋友,我隻能傾聽,並讓她選擇the lesser of the evil.很無奈,但是這事旁人除了lend your ears,其他的真幫不了。

所有跟帖: 

不破不立。休克療法也許適合他們這種。 -舞女- 給 舞女 發送悄悄話 舞女 的博客首頁 (115 bytes) () 03/21/2013 postreply 10:18:31

百分之九十九的女人真的就隻需要耳朵,不需要法子。。 -京師燒刀- 給 京師燒刀 發送悄悄話 京師燒刀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1/2013 postreply 10:18:43

謝謝匆妹,真的是這樣。其實那個朋友,倒也不是個沒有勇氣的人。 -林卡- 給 林卡 發送悄悄話 林卡 的博客首頁 (78 bytes) () 03/21/2013 postreply 10:32:18

最近70成了狗血論壇了.... -一片老薑- 給 一片老薑 發送悄悄話 一片老薑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1/2013 postreply 10:46:13

你這麽說,我的八卦還寫不寫啊?本來想晚上寫的。。。:D -.川曄- 給 .川曄 發送悄悄話 .川曄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1/2013 postreply 10:48:14

比不上法律論壇。把老貓給氣的。。。 -舞女- 給 舞女 發送悄悄話 舞女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1/2013 postreply 10:49:16

你這算是發了言了麽? -林卡- 給 林卡 發送悄悄話 林卡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1/2013 postreply 10:54:09

我這是傾聽。 -一片老薑- 給 一片老薑 發送悄悄話 一片老薑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1/2013 postreply 10:57:15

薑哥,我陪你喝酒去~ -林笑- 給 林笑 發送悄悄話 林笑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1/2013 postreply 1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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