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在別處隨便跟帖,讓人罵了。到這裏散心,感覺火藥味挺足,我就不隨便跟帖了,單開一帖。
首先,我認為婚姻就是該兩情相悅,一方不高興了,都可以也應該離婚,沒誰對誰錯的。搞不清的,可以先分居,等透夠風了,再和好或離婚。沒隨便離隨便複合這一說的,除非倆人合計好多分個房子,多拿個外快啥的。
其次,很多人在婚前愛得死去活來,觀念一致。但人都是隨著歲月成長變化的,有的還是誌同道合,就是一個飛黃騰達,一個中庸,還是很相愛,自然就不會離;但有些,一路下來,越走越遠,觀念差太遠,自然就沒啥愛了,這時候參見我上麵的觀點。
最後,俺不覺得男人就必須更能幹,必須比老婆更有上進心。俺完全男女平等,老婆可以做家庭婦女,老公也可以當煮婦,比如老薑。所以,在這件事情上,我曆來不同意婦女把離婚的理由都歸結到男人窩囊不上進。婚姻中倆人,誰有本事誰發達,我認識很多做高管的女人,老公都一般般,甚至還有家墩的,人家兩口子照樣活得樂嗬嗬的。關鍵是,隻要老公不擋道,支持老婆就成。要我說,很多人不如說白了,其實就是沒愛情了,看不起對方了。這樣,我就同意,參見第二段行事。
發言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