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跟藝術本來就是兩碼事。考據者跟平常讀者不同,要有客觀公正的態度,不應該受到先入為主的道德準則的影響。
再說了,我覺得張生也沒怎麽對不起鶯鶯嘛。男未婚女未嫁時的自由戀愛,你情我願,還說不好誰亂誰呢。紅娘主動拉皮條,“捧崔氏至”,又沒有人拿刀逼她們主仆。
自由戀愛雖然沒有結果,結局也算平安,沒有天災人禍生死相隔。愛情挫折這種東西,隻存在於個人的內心思想中,說它是悲劇就是悲劇,說它不是悲劇也就不是悲劇了。如果實在要覺得張生不對,那麽兩人婚後張生還去“求以外兄見”,倒是不太地道。明知道兩人都是羅曼蒂克派的,這種危險的舉動就不要做了。 當然,對於作者元稹來說,沒有這個情節,作品的戲劇性就降低,後麵崔氏的那兩首詩也就引不出來了。所以他這麽寫,從藝術處理方麵來看,情有可原。
作品的內容是一方麵,作者對作品的駕馭是另一方麵。這兩者是不能混為一談的。作為平常讀者,我可以對張生和崔氏的故事評頭論足、極盡八卦之能事,但是我堅持認為考據者不能持有同樣的態度,而必須要科學、客觀、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