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做朋友,隻要表明立場,不給別人暗示。人的魅力又不隻在感情的吸引上 :)

來源: 小活 2012-10-10 11:15:1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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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嗬嗬,我們的歧義大概是在朋友的定義上。吸引的,多半是感情吧。愛,喜歡,欣賞......~ -塵凡無憂- 給 塵凡無憂 發送悄悄話 塵凡無憂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10/2012 postreply 11:26:11

當然可以做朋友,隻要表明立場,不給別人暗示。人的魅力又不隻在欲望的吸引上 :) -小活- 給 小活 發送悄悄話 小活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10/2012 postreply 11:29:35

嗯,這兩個字,差別很大啊。~當然還會是朋友,隻不過蒙了些塵。~ -塵凡無憂- 給 塵凡無憂 發送悄悄話 塵凡無憂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10/2012 postreply 11: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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