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德國這邊關於擁有急救資格醫生的一條規定:任何時候,當遇見需急救求助情況,必須第一時間去進行醫護救援,否則一旦被發現回避急救,將被取消急救醫生資格等處罰。。。我閨蜜的老公就擁有急救資格,她曾懷孕期間與老公外出度假,碰到車禍危機,他老公安頓好她,立刻第一時間救助別人。她說當時也根本沒想到規定不規定,感覺他老公完全是出於一種本能去救人~~。。。醫生,值得人尊敬的職業啊。
好。謝謝。
所有跟帖:
• 這是個好規定,不知道美國這邊的急救醫生有沒有這樣的規定。 -yumili- ♀ (0 bytes) () 08/07/2012 postreply 11:22:23
• 跳水救人不屬於醫生醫療急救的範疇。。。 -Bluebell- ♀ (0 bytes) () 08/07/2012 postreply 11:34:05
• 這個當然是個人選擇,不應該是規定。 -yumili- ♀ (0 bytes) () 08/07/2012 postreply 11:37:25
• 就像我閨蜜說的,這就像他們的本能一樣。。。 -玉珠- ♀ (0 bytes) () 08/07/2012 postreply 11: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