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說說強奸的問題。強奸當然是一個法律範疇的概念。法律上的東西懂得人多了,就不說了。說說強奸這個問題上的兩個爭議話題。
第一。被強奸的人,在性交過程中,會不會產生快感?我不知道大家是怎麽看的。我覺得這個快感很有可能產生,但這要取決於幾個因素。比如實施強奸的人使用暴力的程度。暴力有可能讓受害者的痛苦過大而影響快感的產生。暴力的程度,除了強奸者的主觀(變態性和犯罪心理等)之外,很大程度上也取決於受害者的反抗的程度。反抗不激烈的人可能暴力也就小一些。
第二。如果有快感,還算不算強奸呢?有的時候受害者甚至主動配合。這個問題本來其實不複雜。強奸的構成其實隻取決於兩個瞬間的問題。開始的時候,受害者是否堅決反對。中國女性很少有一開始就心甘情願的脫衣上床的人,半推半就和堅決反對有時候不容易界定。那麽還有第二個瞬間,就是結束之後,受害者是否對對方產生好感。強奸的確定,應該主要依賴第一個事實,就是事前是否願意。但強奸訴訟,都是第二個問題,即時候沒有好感的直接結果。而事前態度有曖昧的也很難證明。我覺得如果受害者明顯在沒有其他目的的前提下履約去某些有明確性交傾向的地方與對方見麵的,應該作為事前態度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