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利益總量相同,分拆的受益者越多,幸福感的總和越大。因為幸福感大小與收益程度多少之間是減速遞增的關係。
當損失總量相同,分拆的受損者越少,痛苦感的總和越大。因為痛苦感大小與受損程度多少之間是加速遞增的關係。
所以越少人受損痛苦感越大,越多數獲益幸福感越大。作為兩者之和的社會公正度,最起碼不是你問題裏說的那樣。其實,即使同樣程度的分拆受益和聚合受損,所達到的公正度總和還是降低的。至於損失的聚合度和收益的分拆度達到什麽樣的關係,才能保證公正度綜合至少不降低,這是一個很深的研究課題了。
結論是什麽呢?增加社會公正度的改革,其實是減少社會的自由離散度,這個聽起來好像是反常理的。怎麽增加民主自由權力卻會損失社會公正呢?這個如果你有時間,可以看看我的一篇2006年的博客,我與民主的對話(三)。我覺得其中原因可以這麽理解,表麵上賦予多數人的更多權力,其實總是被其中的少數人真正享受到,社會的現實既是如此。自由的增加,往往很快轉化成不公。一個社會的成員,總有烏龜和兔子。烏龜隻能指望兔子打盹才能跑到前麵一點,但是現實是兔子總比烏龜打盹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