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有新結論了

來源: 曉青 2012-01-16 08:15:5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490 bytes)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台等83路車。人來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鑒定後構成8級傷殘。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夥彭宇。
  
彭宇表示無辜。“一下車,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了,不一會兒,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動過來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說謝謝,後來大家一起將她送到醫院。”彭宇繼續說,接下來,事情就來了個180度大轉彎,老太及其家屬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當天,老太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而彭宇則表示不服此判決。
  
2008年3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透露,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並且申請撤回上訴,最後案件以和解撤訴結案。”

這是新浪微博上對5年前彭宇撞人案的回顧。

江蘇身邊事新浪機構認證【南京官方稱彭宇承認與當事人發生碰撞,賠償1萬】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誌偉近日接受《瞭望》新聞周刊專訪時指出,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並非事實真相。事實真相是:徐壽蘭(徐老太)經過一輛公交車後門時,彭宇正從這輛車後門第一個下車,雙方在不經意間發生相撞。

小小青青草微博#彭宇承認撞了徐老太#這又能說明什麽,法院在當事人沒有承認事實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斷定是彭宇撞了老人,這個就合理合法嗎?看來法院的法官也需要有當年地下黨那些潛伏者的直覺能力啊!



_道理_#彭宇承認撞了徐老太#如今彭宇案以搞到人心惶惶,就幫不幫跌倒老人輿論個死去活來,何必呢?就不能把個別普遍化啊!如今所說的真相,何為真相?既無人證亦無物證...
 

太湖逆步#彭宇承認撞了徐老太#當初撞了或沒撞和“道德滑坡五十年”並沒有直接聯係,有直接聯係的是判決的法官認為一個沒有撞人的人是不會無怨無悔主動幫助一個路邊的受傷老婦的,這種判斷才是罪魁禍首。


據說老太太已經不在人世了,撞人的人到底撞人了沒,是不是被承認的撞人了這個都不知道,也永遠知道不了。

不過法院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當年判案的做法是不是就合理合法?這個真的值得研究,剛剛看完《懸崖》,看來直覺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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