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了,我怎麽這麽和稀泥啊~~~~~~)
在我看來,婚姻之所以可有可無,前提條件是雙方的情感都非常強烈。而且雙方雖然結不結婚都行,但是並不刻意抗拒結婚(這個很重要)。不把結婚看得很神聖,但是也不刻意鄙夷它。像薩特和波伏娃那種生活方式,其實我也是不讚同的。把不結婚變成了一個刻意的姿態,又何必呢。
在情感不均衡的情況下,結婚也許有一定的製約作用。當然在現代社會,這個製約作用也純粹是自欺欺人了。但是人都有屈從於習慣的一個趨勢。如果是一個本性忠厚的人結了婚,那麽在一開始愛情不足的情況下,時刻圍著家裏的老公或者老婆轉,過著過著日子,大概會直接培養出親情來。對於很多人來說,這其實也就夠了。如果是一個浪蕩子結了婚,被婚姻磨來磨去,也許會磨掉自己的一點浪蕩習性,安安穩穩過起日子來。在這兩種情況下,婚姻也許不能增加愛情,但是會增加另外一些情感:親情,責任感,等等。在雙方情感不均衡的情況下,這些額外的情感也是很重要的。
當然,婚姻也會帶來一些負麵的影響:雞毛蒜皮啊、吵吵鬧鬧啊、複雜家庭關係啊,等等。但是那些就不在咱們這裏關於情感的討論範圍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