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自闖網絡江湖以來,以真情為盾,以正義為矛,遇不平之事,見違道之理,常兩肋插刀出麵打抱不平。所以,雖身形微猥,也能腳踏淺草,臂攀纖枝,臨水靠山而居之。
現70壇有人欺負老板娘和三十,幹涉其合法合理的悄悄話交流。言論自由本是人的基本需要,被剝奪者猶如套頸之羊,戴枷之鷹。野狼看不過,說了幾句公道話。不僅沒得到應有重視,還讓這件事中欺負人的,被人欺負的,以及周圍冷眼旁觀的人一起戲弄,真是心灰意冷。
好,既然大家喜歡這種黑社會籠罩著的環境,野狼也隻好入壇隨俗了。今後,不管是誰,也不管遇到什麽事。是發悄悄話被人逮了,還是出帖子被人批了,俺就當沒看見一樣。俺就看成是在國內馬路上遇到倒地的老太太,權當是假摔。
還有,俺也學橫的,將俺喜歡的網友標上“這是野狼的”標誌,然後不許別人跟她發悄悄話。
當然,操作之前,先需要就幾個問題問問大家:
1. 有沒有人數限製,比如我想標N個人,可以不可以。如果可以,多少是個限度;
2. 有沒有什麽檔案可以查查,誰已經被標識過了。不想因可能的撞車影響同廣大網友們的友誼;
3. 萬一遇到撞車,比如俺和某網友同時(當然概率比較小)要標識某人,先來後到的缺省原則不能用時,有沒有別的什麽原則可尋解決之路。
4. 標識有沒有時效性。如果是終身的,萬一那天需要改變主意,怎麽辦?
5. 標識是單向的還是雙向的。也就是說,我說A是我的,是不是一定要A說我是她的? 如果不是,遇到我標識了A,而A選了B, 然後B選了c,最後 c又選了野狼,這種複雜多邊關係怎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