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coop公寓在紐約法拉盛,空置了近四年,一直沒舍得租出去,想留著自己用,前段時間不是缺錢嗎?本想也拿來賣了,但後來錢籌夠了,這套公寓就留了下來。近來開始想租出去換點閑散銀子來花,就登了個廣告,結果很多人看了之後都很喜歡這公寓,有10來個人肯交所有個人信息讓我查信用。誰知道管理公司盡然刁難我,讓我把信用交給他們去查,查一個要收50,其他費用要繳納上千元,我極為反感,就交由房產經紀售賣,由於房子地段集中,很快就有了買主,但管理公司卻再次處處刁難,不讓委員會通過。後來才問清楚,這個管理公司自己是經紀公司,我需讓他們幫忙出售或出租他們才讓通過!!!
太過分了!!!
我問了問,這種霸王管理公司在紐約處處都是,紐約正在遞交一個法案要限製管理公司的無理刁難,但此法案還沒批下來。:(
我氣死啦!!!!這房子租也不是,賣也不是!
實在沒心情上網鬼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