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 Samaritan Law。該法律名稱源於聖經故事:一個猶太人遭強盜搶劫受傷倒地,猶太祭司和利未人路過,熟視無睹。撒瑪利亞人路過受傷的猶太人身邊,毅然出手相助。此法律保護自願助人者的利益,解除他們在幫助他人時的後顧之憂,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救助者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從而鼓勵人們在自己沒有危險的前提下,勇於助人樂於助人。加拿大每個省都有自己的好撒瑪利亞人法版本,其中魁北克省的好撒瑪利亞人法更進一步-----魁省的好法規定: 公民有義務對緊急傷病者提供援助。如果路人不會因救助傷者而置自己於危險處境,這個路人就應該救助需要幫助的傷者,臨別人之危陣而揚長不顧者就可能因導致法律過失而遭到法律追究。
G8 m' Z# }" d" w9
而回顧一下中國的法律,我個人覺得簡直就是胡鬧,沒有什麽具體的標準。不是特別通天的事,隻要你有錢有關係,什麽荒唐的事都可能出現。
幾年前轟動大江南北的南京徐老太一案。可恥的不僅是恩將仇報的徐老太和她的家人,還有我們判定助人為樂有罪的法院和法律。徐老太事件是我們道德大滑坡的一副強烈催化劑和臭名昭著的裏程碑,打那以後,我們的道德水準就沒有最低隻有更低了,老人跌倒街頭,眾人圍觀已成常態。前不久一拒載街頭摔傷老人的出租車司機,事後猛覺傷者是自己的嶽父大人,司機於是當眾猛扇自己耳光。知恥近乎勇啊,這個司機很值得表揚。直到今天,發生了小悅悅事件。
以慕容雪村最近在某大學的演講中說: 如果你想幸福,僅有錢是不夠的,你需要活在某種文明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