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歲那年,認識了好幾個27歲的女人。不是學美術的,就是學服裝設計的,然後全轉行做室內裝修。因為這個來錢快。深圳。
阿芳是我哥哥的前女友。或者說是掛名女友。我哥哥托她照看我一下。他自己在外地有活兒。房租還是我哥在付。2個人全都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當我是小傻瓜。
我不介意,因為我剛高中畢業沒有工作搬不出去。
我哥哥給阿芳1000塊錢讓她給我買幾身衣服,別讓人看出來是鄉下來的。阿芳拿出她的一大堆舊衣服,給我搭配了幾套。我歡天喜地。她見我憨,大家就成了朋友。即使在他們散夥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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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麵還想聽嗎。。。。。金錢夾縫中的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