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哥,我是這麽理解的,

本帖於 2011-06-12 19:20:39 時間, 由普通用戶 羅曼 編輯

杜克非在接到初戀女友的電話之前就想過:“真的要按照孫其川的要求去那樣判奪一個無辜孩子的人生嗎?那真的是在作孽啊!”這是原則。

 

杜克非明知自己會有什麽後果,卻那麽判,這是有情有義。

 

我倒是覺得審判結果出來一個月後就被調職。好像快了點,不太合乎程序,除非杜克非讓人抓了別的小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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