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當眾殺人,無可抵賴,法院不考量其自首是正確的.

來源: 舞女 2011-05-14 17:14:0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2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舞女 ] 在 2011-05-16 06:25:5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誅藥檄文無稽崖2011-05-14 16:44:08

亂世不得不用重典.

國內貧富懸殊.唉....

所有跟帖: 

謝謝,所以我支持對藥立即執行死刑。太惡劣了。 -無稽崖- 給 無稽崖 發送悄悄話 無稽崖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4/2011 postreply 17:17:47

這個人真是惡劣.心中沒有任何敬畏.傷了人之後再殺人.罪不可赦. -舞女- 給 舞女 發送悄悄話 舞女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4/2011 postreply 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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