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老媽及姥姥家所有人的一致認同,我爸不僅是不講理,而且是混不講理。他們兩位結婚是因為那時侯文革,我爸爸家出身不好(地主),而我姥爺可是在解放前參加過革命的。 我媽當時年紀也不小了,28 吧,所以看我爸樣子老實一副知識分子的樣子就匆匆嫁了,而我爸剛好把不好的身份彌補一下,應該是這樣的哈。
其實我爸不打人不亂發脾氣的時候,還是挺好的一個人,嘻嘻哈哈的。一旦性子上來,就像變了個人似的,可怕極了。
當然他們也肯定恩愛過,現在的婚姻觀和以前的自有不同,所以對媽媽的決定我才不能太理解(其實她也離家過數次,但是都以回去而收場)雖說這婚姻就像腳上穿的鞋,舒不舒服隻有腳丫子知道,但是不管怎樣,都不應該動手啊。人家也是有娘的孩子,人家娘生他/她出來不是給你當出氣筒打的。
總而言之,這兩老我以後還是要供養的,以前的種種雖然不能忘記,但是我該盡的孝道還是得盡。。。有一點,我決不會讓暴力出現在我的婚姻裏,門兒都沒有。堅決的零容忍。
閃,謝謝你的理解啊。其實一切都過去了,隻是看到現在都2010 年了還有年輕人遭家暴,覺得不吐不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