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之間目前的不同是:在美國,你先是一個人,一個公民,然後才是某某CEO,PRESIDENT,某某人的SO AND SO,所以當NY州長因嫖妓而離職的時候,媒體可以暢所欲言,因為他褻瀆了作為一個政府公職人員的形象,作為一個丈夫的操守;而在中國,如果你是SOMEBODY,所有的公民義務,家庭責任比如遵紀守法就是OPTIONAL的事情。所謂“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法不施於尊者”
三個美國警察都是新人,差不多都隻有一兩年的經驗,的確欠缺國際法觀念,;但是我們的領事會被派遣海外身居高位,應該知道如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停車兩分鍾說明身份絕對不是他辦不到的事情,為什麽為了小事要和警察過不去?這就令人詫異了。